2015上半年广东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33人公告(4)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台城和平路1号)。
3.笔试内容根据各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分为A、C类:
A类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分为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内容知识(C1)、医学综合知识(C2)、护理学知识(C3)三小类。
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围分数线定为5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校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已通过2014年国家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领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所有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单,且须于聘用前取得证书。
(2)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或工资凭证)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审批件、部队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3.面试由市卫计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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