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嘉善县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2人公告(2)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工作合同、任职文件、历年度考核结果,均需加盖所在地党委公章)及复印件,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
3.领取准考证。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现场直接领取准考证。
(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积分、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1.积分。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大学生村官本人积分自评分进行核实确定。根据“首次招聘工作中,大学生村官量化积分分值根据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三次年终考核结果和近三年担任过职务折算,采取百分制。优秀3次60分、优秀2次57分、优秀1次54分、优秀0次51分;近3年内担任过书记的40分、主任的38分、副职的36分、其他34分”进行折算。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积分、面试成绩合成考核评价得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积分分值高的排位在前。考核评价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核评价总成绩=积分×50%+面试成绩×50%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及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先锋网、嘉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嘉善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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