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岑巩县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9人公告(5)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6.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 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0.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职称(技术职务)、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1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岑巩县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岑巩县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c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岑巩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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