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4月25日笔试(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统一为2015年4月3日9:00-17:00。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后(上传照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和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详见《公务员考务咨询电话、确认网址、费用减免工作联系表》(附件5)。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一般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法医职位、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下同)、检察院检察业务(含侦查,下同)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公安机关面向公安学类毕业生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4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服务与管理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部门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整理报名信息。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5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
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考试成绩计入笔试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可放宽学历条件的边远地区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免考法律专业知识,其法律专业知识成绩按报考所在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所在职位报考人员均免考的,按所在市州同类职位该科最高分计算。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两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要求电脑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120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但必须测试成绩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5年4月25日9:00 -11:00
申论: 2015年4月25日14:00-16:30
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法律专业知识:
2015年4月26日9:00—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2015年4月26日8:30开始,具体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选调生和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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