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黔南荔波县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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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黔南荔波县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荔波县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荔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1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荔波县201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院校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较难引进的成熟性专业技术人才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详见附表《荔波县201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至1997年7月31日前出生)。
5、各招聘职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招聘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9、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截止2015年9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荔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网发布。
(二)应聘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
报名起止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2015年3月20日截止。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见职位表
招聘工作组对初审合格的人员,通知到招聘现场确认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报时提供扫描件)。报名表可事先打印,现场提交审核。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四、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沟通测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测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签订意向聘用协议。未招满的职位,由招聘工作组择期到高校补充招聘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下,由招聘工作组随机指定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2人,要求为中共党员),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政审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列为拟聘对象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往届生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应届生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人事纪律监督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在招考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组现场研究确定。
注:各招聘单位电话及电子邮箱已在职位表中标注。
咨询电话: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3619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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