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大纲(2)
三、考试作答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考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答题纸。应试者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应试者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钢笔或签字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涂改液或橡皮。
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理学
基本要求:准确把握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法律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分析法律问题。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定义 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 法的特征 法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第三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 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 力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六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七节立法
立法的定义 立法权限 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
第八节执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节司法
司法的含义与特点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节守法
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第十一节违法
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十二节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十三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十四节法治与法制
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国家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节法与政治
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治的联系与区别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第十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含义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第二章宪法学
基本要求: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三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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