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2440人公告(2)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应聘其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但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40周岁的,凡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优先考虑具备特定条件人员的岗位,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部分岗位资格条件中有毕业院校、年龄等要求的,仅作为相关应聘人员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单位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个别单位受限于核定岗位总量,或出于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15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15年8月底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
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不安排考试。
(三)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开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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