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苏州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111人公告(3)
六、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地点: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市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个别岗位因特殊性需加试专业面试,该岗位面试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试占50%、专业面试占50%计算。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城人才网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