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7人公告(3)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请参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所列的知识内容(请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5年4月26日在西昌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考试实行全封闭,每科考试结束考生方能交卷出场。
3.成绩及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本次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原始分数)于2015年5月18日在网上公布(http://bm.e21cn.com),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应于2015年5月18日至19日到凉山州机关一幼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5月25日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凡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工作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凉山州机关一幼进行审核加分。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由凉山州机关一幼公示。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岗位的招考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5月29日前在凉山州教育网和凉山州机关一幼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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