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衢州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业人员招聘公告(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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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衢州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业人员招聘公告(25人)
为满足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岗位需求,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受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5名(其中:男20名、女5名)。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开化县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开化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5年3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不受户籍限制。
3、开化县内正式在编在岗的财政适当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报考(试用期人员除外)。
4、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报考。
5、截止到2015年3月1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开化县内在编在岗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3月17日。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岗位进行报名考试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hrlj.cn)、开化新闻网(khnews.zjol.com.cn)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报名者需带材料:
2015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因 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
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低保户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
①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精神,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招聘。
④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70分)和《写作》(30分)两门科目(试卷合一),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综合知识》笔试范围:政治、法律(侧重于行政执法类)、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时事等知识。
笔试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写作成绩,若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综合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最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公示,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经考察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0-6523700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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