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江北区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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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宁波江北区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省、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街道(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定向考核招聘街道(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村民、居民服务精神,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较高;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我区目前在岗且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截止2015年3月20日,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2006年之前各地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年龄要求: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职务要求: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 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社区)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社区)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村“两委”副职或“两委”委员,其任职时间按纳入时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办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最高获得荣誉、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加盖街道党工委或镇党委公章且由街道(镇)审核人签名),及2张1寸彩色照片、经街道(镇)主要领导审签的《江北区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表》(附件1),到规定地点报名。
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室(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499号,原花园宾馆)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2、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由市里统一组织。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基层实际工作案例,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能力测试成绩公布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答辩比选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测试时间为4月11日上午9:30-11:30,详见准考证。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考生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业绩评价
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建评审组,根据《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对答辩比选对象进行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任职经历、服务年限、年度考核、荣誉情况等指标年限从比选对象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时起算,到2015年3月20日止。
4、答辩比选
答辩比选分为履职陈述和问题答辩两个阶段进行。邀请评委对比选对象的履职陈述情况和答辩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得分当场宣布。答辩比选对象在答辩比选前一天中午12点前经书面签字确认放弃答辩比选资格的,依次递补;此时间之后放弃答辩比选资格或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比选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
5、体检、考察
按照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业绩评价得分占30%,答辩比选得分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其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处理基层工作的能力等。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
出现淘汰、否决情况的,均不进行递补。
6、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选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后续管理
1、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需继续留村(社区)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次聘期可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村(社区)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同时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3、未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官,或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但未报名参加这次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两个聘期且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学生村官,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
五、其他
1、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江北区委组织部 87668131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668183。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中共江北区纪委 87668154。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北区委组织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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