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的公告(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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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的公告(6名)
根据工作需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6名,主要从事庭审记录、协助办理有关审判辅助工作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劳吃苦;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庭审记录工作、协助办理有关审判辅助等工作;
3.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文秘类等有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标准为1600元-1700元。聘用后,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参照在编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等;
3.食宿问题本人自行解决。
三、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和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3月27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905办公室。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不收报名费,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基本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基本技能测试,测试要求如下:
听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听打材料。
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
(六)聘用
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
1.《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报名表》,请登录南平法院网下载,
网址:http://www.npfy.gov.cn/。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联系电话:18039725001,邱先生。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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