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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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名额及招考条件
1.招考范围和名额: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考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表1),共87名。
2.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户籍以2015年3月31日之前迁入为准);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浙江省医学院校2015年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其中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研究生毕业并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部分专业报考人员户籍可放宽,具体见《需求计划表》。
(3)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社会人员均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作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报名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 2015年以后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从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表2),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及招考岗位条件相关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历查询报告(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其中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法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区人市场。资格初审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3.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指标1:3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4月16日9:00—18日,自行到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www.zhhr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科目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表1)。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初定 2015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公布在镇海区卫生局网站、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2.面试。笔试后,统一划定各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职位指标数为1至2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指标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区卫生计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初定2015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试用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察、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察试用工作的监督。考察参考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2015年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试用以试岗为主。根据实际能力和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察试用成绩。自愿放弃考察试用者,须在进入考察试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计生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
(五)递补
区卫生计生局报区人社局核准前(拟录用公示前),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考察试用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试用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研究后决定,报区卫生计生局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六)公示、录用
区卫生计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考录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时报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考试录用人员,如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在3年内取得,未取得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实行统筹招考、统一分配,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公布具体录用单位,如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人员,必须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三、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0574-86655005;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人事科 0574-86299302;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人事科0574-86282726;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人事科0574-86362013;宁波市镇海区疾控中心办公室0574-8627277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0574-86252142、86291069
举报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0574-86290194,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局12388。
附:1、2015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3、单位工作证明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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