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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烟台莱阳市招聘优秀毕业生简章(20名)

2015-03-28 15:33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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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烟台莱阳市招聘优秀毕业生简章(20名)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六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拟公开招聘20名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1、招聘数量。综合管理岗位,20名。

  2、招聘范围。2015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

  (二)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中共正式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

  (五)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

  (六)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八)招聘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4、2015年7月底前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7、在读全日制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十)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应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莱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下载填写《山东省莱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登记表》请于4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yzzbyfm@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8:30—4月20日17:00

  (2)网上初审。考选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到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登记表》时的邮箱),请考生随时关注,查询报名审核情况。报考申请一经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信息。

  网上初审时间:2015年4月3日13:30—4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对报名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22日12: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山东省莱阳市金水路1号(市委组织部考务办公室407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5日。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通过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笔试通知书、准考证。

  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②毕业证、学位证(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和就业推荐表);

  ③中共党员证明(由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总支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④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由学校、院系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⑤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诚信承诺书要求应聘人员亲笔签名;

  ⑥身份证;

  ⑦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三)。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论述文写作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题型为综合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等内容,注重测试考生认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日。

  上午9:00—11:30 论述文写作

  下午14:00—16:0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论述文写作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考选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准考证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莱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 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校学生会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部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考官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者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家对招聘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察时间等相关事宜在莱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体检

  1、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成绩,集体研究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接体检通知(莱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后,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2、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3、对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超过七日视为同意体检结论。招聘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考生到指定的等级不低于第一次体检医院重新检查需复检的项目,并做出复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待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未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聘用人员由组织部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由组织部统一重点管理,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2、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3、聘用人员在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发购房补助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暂时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4、对已婚聘用人员,经本人申请,家属可按原有工作单位性质和专业特长参照安排,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予以照顾,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在城区直属学校,其他方面有困难的视情况予以照顾。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选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考选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莱阳市政府网站公布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 0535-7212793

  监督电话: 0535-7212297

  附件一:《山东省莱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格式

  点击下载

  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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