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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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新安街道办拟招聘4名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招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人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9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5.招考年龄、相关工作资历和工作经历(经验)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
6.报考人员在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3月25日-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807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23496197。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新安街道办事处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经过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进入能力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
1.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http://xajdb.baoan.gov.cn/xajdb/)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新安街道办事处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核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新安街道办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考核及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后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者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新安街道组织人事科为拟雇用人员办理雇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报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0,29999788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招聘雇员岗位表;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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