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惠州市公安消防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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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惠州市公安消防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1人公告
为有效解决惠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惠州市公安消防局决定组织招聘10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消防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及程序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经面试、体能素质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组织招收。
二、招录岗位和名额
执勤中队战斗员101名。
三、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20至30周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 +-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二)、(三)款的资格条件。水电工岗位必须有水电工作经验一年以上,可适当放宽(二)、(三)、(四)款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日期:2015年3月16日至4月3日;
2、接受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惠州市公安消防局司令部(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10号惠州市公安消防局6楼警训科)
2、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惠州市公安消防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1寸彩照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五、工作任务
大队消防文员:主要负责大队文秘等工作。基层执勤中队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履行消防部队现役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
六、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工资每月2100元,奖励工资每月300元,执勤补助每月100元,工龄工资每年每月50元。
2、基层执勤中队目标管理每月500-1000元,按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3、每年按四大节日发放补助,每个节日500元;
4、合同制消防员享受部队义务兵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23.4元/天)。
5、司机和班长岗位发放额外补贴,司机牌照必须为B牌。
(二)各项保障
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并按惠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为合同制消防员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大队消防文员每周双休,基层战斗员每月轮休8天,每年享受10天年假(工龄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
七、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被录用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与拓英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一签。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希龙 :电话:0752-2287009
陈志婷 :电话:0752-2287009
董明光: 电话:0752-7828897
传真电话:0752—2287004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10号惠州市公安消防局
邮政编码:516001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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