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公务员简章已发布,据简章显示,新疆全兵团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288名,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4月3日至1997年4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 职位的年龄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五)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六) 具备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 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 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 工作的经历,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 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连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定向招录“兵团选派生”和“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在 农牧团场工作经历 必须满1年, 工作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服务年限不满5年 (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对象
(一) 在疆工作的 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 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 和兵团选派生;
(三) 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四) 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五) 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六) 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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