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单位招聘605人公告(5)
七、体检
招聘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编外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拟录用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毁约,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按照招聘工作的要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czhrss.gov.cn)、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cz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招聘单位与编内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编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十一、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监察室)、各招聘单位监察室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必须按照招聘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