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进入面试人选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包含姓名、考试成绩、排名)在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qp.gov.cn/)公布。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产生缺额(含考生自愿放弃)的,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qp.gov.cn/)公布。
体检由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ahrss.gov.cn)、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q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3516930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516667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3516905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年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