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合肥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入围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按公告要求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并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四)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再次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入围人员,须按公告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合成确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合肥市委办公厅合办〔2014〕2号有关聘用人员(管理岗位)薪金标准执行(见附件2),财政供给,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体能测验55元/人,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731082(合肥市城管局)
监 督:0551-63731090(合肥市城管局)
考 务:0551-62669622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 (www.hfp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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