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烟台莱州市事业单位招聘365人公告(4)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布。
应聘莱州市警务训练大队治安管理岗位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应聘莱州市警务训练大队治安管理岗位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镇街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基层卫生院、基层畜牧兽医站、基层水库管理所、农业局事业单位、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具体聘用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应聘镇街事业单位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具体聘用单位由组织统一确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应聘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消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聘用 (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莱州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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