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中山市南区招聘3名初中公办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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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中山市南区招聘3名初中公办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初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4】144号)文件精神,我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名专任教师,受聘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公办教师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正高或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即1970年8月1日后出生),女42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1日后出生)。
此外,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4〕144号)规定,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后出生,下同),具有高级(正高或副高)职称,可以放宽到男45周岁以下(即1970年8月1日后出生),女42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1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6.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如有歧义,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4〕144号)相关规定为准。
三、招聘办法
1.从2015年4月13日起至4月17日止,请有意应聘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将第二代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有关证书,社会人员将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个人简历、有关证书电子版发送到:nqjyswzdzx@126.com。应聘人员也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邮寄:广东省中山市南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313室,邮编:528455;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60-88895198。
2.文体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人员将审核应聘人员资料,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面试人员,并通知参加面试。不合要求者恕不约见。面试时应聘人员要提供证书原件,如发现资料有不真实,招聘单位将取消该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具体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3.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与考核,并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中山市南区文体教育局
2015年4月13日
南区2015年初中教师招聘岗位及人数.xls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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