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庆元县公开招聘67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2)
③体育学科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小学可以兼报。其他学科每位考生只能选择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5月16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
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舞蹈、幼儿教师、语音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等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检、考察。
体育、美术、舞蹈学科先进行笔试,然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都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语音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学科根据笔试成绩,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4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形式:高中的采用上课,初中、小学的采用模拟课堂。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体育、美术、舞蹈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语音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按考生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体、美、舞蹈学科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其他学科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庆元县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2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根据考核结果,招聘人数可以少于指标数,也可以空缺。
4.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县教育局将不再退还个人档案,不出具解除协议等相关证明。
5.被聘用人员须在庆元服务满五周年(含试用期一年)。
6.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及2015届毕业生被录用后一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7.本次招聘需公开的信息全部在庆元教育网上公布。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6122610
附件:1.201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201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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