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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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街道市容环卫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2、有志从事市容环卫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3、年龄在25-45周岁之间(1970年5月4日至1990年5月3日),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有驾驶证和环卫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此工作需经常性外出,较适合男性。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至5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南洲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海珠客运站斜对面),联系电话:020-34058671,联系人:姚生)。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失业证、计生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校核后退回),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
(二)笔试
经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与岗位有关的知识为主。笔试合格的,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如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四)政审和体检
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及公积金。
三、待遇和管理
招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转正后按本所工资方案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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