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厦门思明区文体出版局招聘公告(2)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文体出版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思明区文体出版局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非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23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5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5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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