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
2、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的内容。各市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作为公共科目笔试知识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各级人社部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广告宣传。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七)聘用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时间安排
5月25日00∶00—5月29日18∶00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时间为5月25日8∶00—5月30日18∶00。
6月2日—6月4日应聘人员按照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6月15日—6月30日笔试和面试。具体的考试时间由各市在网上发布。
7月1日—7月15日体检、考察、公示。
8月31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向新聘用人员发送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振兴计划工作人员,是一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各市一定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和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把好招聘报名、资格审查、验证、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录取等每个工作环节。在资格审查中,一定要按照省上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审查,不要降低或拔高条件;在专业上要尽量贴近实际需求,对于相邻相近专业要慎重选择;在命题、考试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绝对不能发生失密事件。我厅在2010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403号),请各市继续按照要求去做。各市在工作中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市振兴计划招考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主考、监考及巡考人员职责等,以维护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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