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10人公告(2)
(六)公示。面试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市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聘用人员确定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市中级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到安排上岗工作,市中级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 1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948.7元/月,其中含基本工资14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548.7元。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2929197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中心
2015年5月21日
2015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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