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商务和旅游发展局招聘1名协管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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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商务和旅游发展局招聘1名协管员启事
为加强我城区经济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城区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推动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城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协管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青秀区商务和旅游发展局协管员1名,主要协助开展经济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相关专业;
4、能熟练操作和维护电脑,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办事能力,具有C类及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聘用;
5、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5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址: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南宁市悦宾路1号)17楼1718号房。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简历1份;
(4)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200,有意应聘者请按照报名时间,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城区商旅局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公文写作、行政技能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录用。由青秀区商务和旅游发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
按照青秀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提高南宁市青秀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工资235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645元/月(含“三险”个人应缴部分),绩效工资705元/月。
附件.doc
青秀区商务和旅游发展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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