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次)(2)
(二)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1、面试人员确定: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免笔试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均可参加符合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
(三)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类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当招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比较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研究决定。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年龄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4年6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9年6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4年 6月9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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