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龙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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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龙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龙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交通执法辅助人员。
一、招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职位、对象
职位:龙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执法辅助人员10名(工作地点:石码镇紫崴路7号)
对象:男性8名,身高165CM以上,女性2名,身高155CM以上,学历大专以上,户口在龙海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97年5月19日至1980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能适应夜班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党员、复退军人和持有汽车驾驶证人员优先。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工作日上班期间报名)。
(二)报名地点:龙海市劳务派遣公司(人民路55号劳动保障大楼3楼电话0596-6521885)
(三)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党员证明、汽车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他证件留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内容: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审和聘用
(一)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二)考察、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三)聘用
1、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审批公示,确认拟聘对象。在职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在公示7天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2、公示拟聘对象无异议后,由龙海市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向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聘期二年(含试用期),期满后可再续聘用。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3、聘用岗位由龙海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配。
五、其它事项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人民币1250元(含个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绩效工资950元(按综合考核情况发放)
2、本简章由龙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海市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龙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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