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3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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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3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3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其中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5千克,女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身体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能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年龄在20-28周岁(1995年6月1日至1987年6月1日期间出生);
4、文化程度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6、专业:司法警务专业,武警退伍军人不限专业;
7、限滨州市户籍;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程序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政审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用工形式:人事代理
七、录用后的待遇
上岗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合同期限2年,实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1857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工龄工资100元/年,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500元。
八、人员管理和使用
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凡是出现违法、违纪和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随时解聘。
九、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一楼大厅
本次招录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身高、视力等,通过现场目测的考生,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武警退伍军人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三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办理报名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7605430130。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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