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招聘巡逻协警公告(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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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招聘巡逻协警公告(42名)
为进一步加强维护我市平安稳定的治安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42名巡逻防控协警人员(均为男性)。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全市公开进行。招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安巡逻协警队伍,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此次招聘计划只适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招聘进一步充实克拉玛依区巡逻协警队伍。
(三)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合同期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对象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2015年5月30日前已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户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复员军人、从事过协警工作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生源;
2、年龄统一为18至30周岁,有驾驶、体育、武术、写作等特殊技能、特长者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有吸毒、纹身及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进行,各项程序成绩累加作为最终招聘成绩,择优录取。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同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近期同一底片1寸蓝色免冠照片2张,复员军人须同时提供退伍证,从事协警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对于再就业人员需提供2015 年5月30日前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二)报名地点: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时间:2015年6月4日-6月6日
(四)联系方式:
区公安分局巡逻防控大队: 联系电话:13999522111 联系人:于强
(五)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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