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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德宏州事业单位招聘279名考试公告(4)

A+ A- 2015-06-06 11:24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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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人数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成绩递补。跨年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州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三)乡镇卫生院岗位调剂聘用

  1、本次招聘,若乡镇卫生院出现空岗,考生可自愿按岗位专业需求报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聘用人员。

  2、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自愿到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岗位工作(除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外),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考核择优聘用,但服务必须满5年及以上,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该岗位。

  九、其他

  (一)德宏户籍、德宏生源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二)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学历仍相同,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六)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专业测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上述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八)生源地和户籍限制,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因考入德宏州各大中专院校而迁移户籍至德宏州的原非德宏州户籍报考人员视为不符合报考德宏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其他岗位仅限德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或德宏生源(如有异议以高考或中考时学籍为准)报考;部分岗位生源地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所列条件为准。

  (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在德宏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和在德宏州三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十)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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