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桐城市公开招聘9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2、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3、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若面试(专业测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
(五)合成成绩
1、市委党校、综合类和卫生类岗位(代码2015001——2015051)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0.6+面试成绩*0.4,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广电台节目主持人岗位(代码2015052、2015053)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30%与专业测试成绩7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0.3+专业测试成绩*0.7,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与体检
1、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优先原则依次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1)市委党校和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5001———2015032):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
(2)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15033——2015051):总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的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的依次优先。
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考察的规定,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择优选岗
1、市卫计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2015032、2015033、2015034)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岗位拟聘人选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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