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71人公告(2)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5年7月14日9时—7月18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5年7月18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4、岗位代码为0101、0102的岗位增设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测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确定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参加技能测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增设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40%+《基本素质测验》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
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基本素质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五、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一周后,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1、参加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编办文件(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6、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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