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黔南州选调生资格审查公告(2)
(三)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证明、证件。
1、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2015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份。《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4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或学校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2015年12月30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201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6、非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然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人员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及《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6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8、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9、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受委托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份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审查。
10、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11、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在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
(四)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受委托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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