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行政、教辅人员公告(2)
3. 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 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25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我院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确定复审人员名单。复审人员名单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公示名单,并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和考试。
2. 复审
复审时间:报名者须在考试前一天,持有关资料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本人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段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者取消考试资格;
(3)岗位要求的工作证明、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报名阶段已提交的,不需重复提交)
(4)获奖证书原件,相关业绩成果原件。
(四)考试相关事项
1.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管理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1:3,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 考试时间:
笔试计划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在我院教学楼进行,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 考试内容:
(1)笔试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水平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5. 考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在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上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 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于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考生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查询。
(三)所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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