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公开考试聘用大学生“天池计划”2530人公告(4)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各地州市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各相关地州市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考察
各地州市组织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聘用“天池计划”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本岗位资格审查部门。
(八)公示
各地州市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为期90天的岗前培训,其 公共科目培训20天、“双语”培训70天。“双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对决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考生报名岗位,由县市区根据各地村级组织未配备大学生的情况分配到村级组织工作,优先考虑分配回户籍所在地岗位。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调剂拟聘用的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届时查询自治区组织部门发布的调剂公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