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黔南罗甸县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2)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罗甸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或武术学校毕业生职位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黔南州公安局警察培训基地
2、公开招聘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职位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城东新区)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本人必须到场,不准代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上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在学信网(my.chsi.com.cn)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将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打印一份后交到指定报名处;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武术学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报考限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职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伍证明材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1份;
6、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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