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惠州惠阳区招聘教师93人公告(3)
(二)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二个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60%,技能测试占40%。
1、笔试:占60%。
(1)应聘人员按各自应聘职位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笔试考相应职位的学科知识。卷面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折算后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10分。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对象。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进入技能测试。在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技能测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
(1)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2)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需提供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技能测试。
3、技能测试:占40%。
(1)笔试分数必须达到该学科总分的60%以上,方可参加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学校各学科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人员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按1:3比例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参加技能测试。不能按时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2)技能测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科技能测试(说课)时间为15分钟内,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技能测试实行现场评分制,评委从招聘教师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考前实行评委和考生双抽签确定组别和顺序,测试过程由区纪委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
(3)技能测试的成绩计算。技能测试设9名评委,成绩计算是:由9位评委根据技能测试人员测试情况,按项目进行现场打分,各项目得分之和为评委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精确到0.5分)。计分员将9名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7名评委有效的综合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计算结果交核分员审核,经核对无误后填写《技能测试成绩通知单》,到候分室向考生发送《技能测试成绩通知单》并由考生确认签名,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名,由考场负责人和纪检组人员在成绩单上标注情况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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