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哈尔滨公务员考试铁路两级法院职位(非捆绑)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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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报考哈尔滨铁路两级法院职位(非捆绑)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
1.报考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加格达奇法庭)、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职位(非捆绑)且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2.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认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认为参加资格确认人员。《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按要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二)时间
2015年7月27日14:00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13:50分前到达现场。
(三)地点
地址: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33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64路、94路、107路、11路哈铁路局下车,哈尔滨市团结小学校附近。
联系电话:0451-86421128
二、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之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见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二)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c.考生本人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使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出具第一学位的统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d.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所在院校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e.2013年、201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f.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g.报考对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生源地指参加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h.其他考生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的材料。
注意:报名学历为本科的考生,没有取得相应的学位证,可认定毕业证;报名学历为硕研的考生,必须具备学位证和毕业证。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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