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揭阳普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200名)(2)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9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从事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阅卷评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一大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第一大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二大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合格人数少于该学科教师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面试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的,在该学科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普宁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选择聘用单位。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在设有招聘职位的学校或幼儿园中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选择聘用单位的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职位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二)审批。拟聘用对象确定具体聘用单位后,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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