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7人)(2)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手印的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及下载笔试准考证
现场报名时,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且不再改报。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审核通过且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改报,并接受改报单位的资格审查。
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7日9时-9月18日17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余杭人才网”(网址http://www.hzyhrc.net),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9月19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2015年10月9日左右在“余杭人才网”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二)面试
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 比例确定,10名及以上的按1: 1.5比例确定(有小数点四舍五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报考余杭区教育系统财会岗位的考生,在考察之前先进行应聘单位确认,具体单位、确认办法详见附件2《招聘政策问答》。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按照择优原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余杭区教育局下属学校财会岗位递补办法详见《招聘政策问答》)。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余杭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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