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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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拟在全国范围内选调科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者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表彰、获奖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同版);
5、介绍个人情况的视频(自行录制,发送到电子邮箱)。
请将以上1-4项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5号,邮编:528100),或者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政工科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757-87716139、87775357。传真:0757-87771854。电子邮箱:ssjczgk@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11日(邮寄方式的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二)资格初审。根据选调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选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我院将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确定选调考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上述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三、有关程序和事项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
笔试、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均设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二)体检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拟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由我院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依序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先后进行政审、试用两次考察,政审合格者原则上应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试用1个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实际需要,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转任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并报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
(一)报名表下载及佛山市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简介详见附件,或关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jcy.ss.gov.cn)
(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并受理对相关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监督电话:0757-87709883、87783106。
(三)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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