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事业单位招考环境监察助理员简章(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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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当前的环保工作,解决环保工作面广、量大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拟面向全市招聘环境监察助理员和环境监测助理员共5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1、招聘单位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
2、招聘人数:5名。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大专以上文化,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临沂市户口,身体健康,无纹身,环境、化工专业类优先。
三、报名
报名人员于2015年8月31日至9月8日,携带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河东区政务大厦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报名时间:
四、录用方法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对笔试前15名考生,按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3:1比例进入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由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环保分局组织实施,并当场公布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539—8381766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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