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非教学人员公告(2)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15年10月3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具体岗位使用的试卷类别确定如下:
序号岗位考试科目
1文秘《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2特殊教育管理《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3会计《综合应用能力(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4辅导员《综合应用能力(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5网络管理《综合应用能力(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考试大纲参阅:
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4326。
笔试成绩可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正在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提供申请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 (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