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招聘社区工作者391人公告(4)
(三)资格审查
通过笔试具有面试资格人员需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查时需本人持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户口本(户口不在石景山区,但长期居住在石景山区的本市居民还须携带房产证或居住证明);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其他可以证明上述证件的相关材料;
5.报考面向随军家属招考的人员需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
(四)面试
按不低于最低笔试合格线,以各招聘岗位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相关事项由所报考单位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所报考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者,在石景山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档案关系由区职业介绍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代理。
六、任职、待遇和管理
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招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为三年(含六个月试用期)。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石景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石社字[2012]27号)执行。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政策的享受独生子女费。正式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休假按照《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石社领办[2011]1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为社区服务站岗位的人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之年可推荐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参加选举当选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仍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商务楼宇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举,或聘任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仍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特此公告
石景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