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2)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9月9日9:00—9月13日24:00。
报考者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仔细阅读本公告后,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9月11日起,每半天公布一次报名不足1:8比例的招聘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9月14日00:00—9月18日9: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18日9:00-9月18日24:00。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12时。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8日10:00至10月11日10: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11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5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和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础专业知识,满分15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75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9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招聘计划数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其中宁波生源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职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中说明具体从事岗位、工种及职责情况)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总成绩由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2015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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