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延庆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39名)(2)
(五)面试
根据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有专业考试的,按照公共基本能力测验和专业能力测验各占50%核算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数经调剂仍少于3人,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予录取。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有专业考试的,按照公共基本能力测验和专业能力测验各占25%核算),面试成绩占50%核算总成绩,每个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七)体检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政审、公示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政审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体检、政审、公示各个环节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报考要求
1.报考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在符合单位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每人可以同时报考一个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岗位和一个未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岗位。
2.乡镇职位只允许在我县任职且2015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助理报考。
3.报考者须仔细查看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核人签字后,将报名表交到“信息录入处”,换取《领取准考证凭条》。
4.年龄计算:以2015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具体请参考各单位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