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属事业单位考试补充编内人员公告(2)
三、报考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全市统一笔试时间并采用同一网络报名平台,已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或其它区属事业单位的,不能再报考我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报名人数统计每天0:00更新一次,报名截止前2天内的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应考机会。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海沧区政府网站考录栏(www.haicang.gov.cn)或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考动态栏(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10月9日8:00—10月15日17:00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10月15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10月9日8:00—10月16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8:00—10月16日15: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9日8:00—10月16日17:00前通过网络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10月17日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进行)。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9日10:00—11月14日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拟实施免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并报招聘组织部门统一公布。
2.笔试委托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 “0”分计。
3.加分规定(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同报考专门岗位同类人员的界定)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 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 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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